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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推出新规定 既保旅游者又保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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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14号令,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所有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实施4年多的《旅游意外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为了使广大旅游爱好者对新规定出台的背景新旧两个规定的不同,以及对游客、对旅行社、对保险公司所产生的不同影响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我们制作了这个专题,希望大家给予关注。
中国的旅游业从1978年开始起步发展至今,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势头。据统计,截止2000年全国新增旅行社1638家,达8993家,与1999年相比,增幅为22.27%,全国旅游直接从业人员已达550多万人。然而,在旅游业不断扩大的同时,各种旅游纠纷亦时时见诸报端。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2000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结果中,170家旅行社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火爆的旅游市场开始要求能够切实保障游客和旅行社利益的保障措施。
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意外保险管理条例》,旅行社必须为游客统一购买旅游保险,如果发生意外而旅行社又没有为游客投保,则由旅行社自行承担游客全部的保险补偿金。但是,从9月1日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将正式实施,旅行社必须投保责任保险,以此取代现时要求旅行社必须统一为游客购买的旅游意外险,被保险主体由旅游者变为旅行社,游客的理赔金额会相应比以前少。至于旅游意外伤害险及保额,就由游客个人自主决定,这也决定着游客是否能在意外后获得旅游意外险赔偿。
新规定同时指出,即使今后旅游者没有给自己买旅游意外保险,由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旅游者人身伤亡,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旅游者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负责理赔。
新规定对于旅行社,最大的好处在于理顺了旅行社与游客的责任关系。并使得新旅游保险的投保人与受益人都是旅行社。
新规定对于游客,则是可以大大了增强了游客的自我保险意识,旅游意外伤害险及保额,也会由游客个人自主决定,这也决定着游客是否能在意外后获得旅游意外险赔偿。
对于保险公司,新规定的颁布不仅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利润,更重要的是规范了旅游保险市场,理顺了保险公司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使目前只有旅游救助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游客意外伤害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而不能包容游客在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尤其是针对不同层次游客需求的险种滞后的现象得以改善。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变强制“旅游意外险”为强制“旅行社责任险”,不仅有效保障了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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